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考试院有关要求,我校对2010年报考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有关报考信息进行了检查,并与教育部下发的学历学籍核对结果比校,发现少数考生存在“学历无匹配、学籍无匹配”等问题,为体现“以人为本、实事求是”的原则,决定对这部分考生采取“先发准考证,后提交证明”的处理办法。具体通知如下:
1、“学历无匹配”非应届考生(名单见附件)
核对依据是教育部1991年以来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,审核数据范围是考生来源为非应届考生。解决办法:提供学历认定结果(含军校地方生),具体操作见教育部学历认证办法。http://www.chsi.com.cn/xlrz/ct01.shtml。军校毕业生(军校地方生除外)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同时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。
2、“学籍无匹配”应届考生(名单见附件)
核对依据是教育部学籍注册相关数据,审核数据范围是考生来源为应届(含成人应届)考生。解决办法:提供有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(含军校地方生)并由所在学校盖章。军校毕业生(军校地方生除外)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军官证复印件。
对上述二类考生,如不能提供“学历认定结果、录取名册复印件”等证明材料,我们将按“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”处理:取消其复试资格!在此,我们也提醒大家,核对结果中无匹配的信息并不一定是有问题的,请上述考生务必于复试(2010年3月10日)前将有关“学历认定结果或录取名册复印件”等证明材料送交或传真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。传真:027-68754125
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处
2009年11月30日
学籍无匹配.XLS
学历无匹配.XLS